首页>信息公开>执法公示

bet365手机版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湘知法处字〔2016〕11号

  • 索引号:430S00060/2017-2733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7-03-30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bet365手机版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湘知法处字〔2016〕11号

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宏哲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北大道1

委托代理人:王华礼, 系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区兆彬, 系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请求人:长沙市雨花区南和食品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赖英仁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冷库9170

委托代理人:邓松,系汉川市优之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游才辉,系汉川市优之原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案由:“包装袋(黑糯米糕)(专利号ZL200930206776.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就其“包装袋(黑糯米糕)(专利号ZL200930206776.9)”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请求人长沙市雨花区南和食品经营部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20161117日,本局予以立案,并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201715日进行了口头审理,请求人代理人王华礼、区兆彬和被请求人代理人邓松、游才辉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结。

请求人诉称:请求人为专利“包装袋(黑糯米糕)”(专利号ZL200930206776.9)的专利权人,目前,该专利为有效专利。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销售的“黑糯米糕”产品包装袋,涉嫌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向本局请求:

1.对侵权产品取样,查阅和复制侵权产品的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单据、会计记录和数据;

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3.要求被请求人作出不再销售的保证;

4.被请求人赔偿请求人相关损失及必要费用。

请求人为支持其主张,向本局提交以下证据:

1.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拟证明请求人的主体资格;

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ZL200930206776.9),拟证明请求人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3.专利登记簿副本(ZL200930206776.9),拟证明涉案专利现为有效专利;

4.被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拟证明被请求人的主体资格;

5.公证书湘长麓证民字(第5247号),拟证明被请求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

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孝知法字〔20162号),拟证明被请求人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

 

被请求人辩称,被控侵权产品“黑糯米糕”产品包装袋未落入请求人专利权保护范围。一是在请求人专利申请前,市场上已大量流通其他品牌的黑糯米糕,产品包装与请求人专利的外观设计十分相似,请求人专利应是现有设计;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与请求人专利是不同的设计,存在多个明显差异。因此,请求人的主张不成立,请求驳回请求人请求。

被请求人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1.台湾黑糯米糕产品图片及证明函,拟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

2.台湾黑糯米糕产品销售单据、银行汇款证明,拟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来源合法;

3.武汉哆咪咯黑糯米糕产品图片及证明函,拟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为现有设计;

4.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袋,拟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构成相同或相似。

经双方举证、质证,本局认定情况如下:

    对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被请求人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对证据4的合法性有异议;对证据5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对证据6的关联性有异议。本局认为,证据1-3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予以认定;经本局核实,证据4-6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予以认定。

    对于被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请求人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3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对证据4的关联性有异议。本局认为,证据1的图片是网页打印件,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证明人未出庭作证,且周国军、舒细来的证明函未签字,本局不予认定;证据2对本局判决此案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不予认定;证据3的证人未出庭作证,证言无法核实,本局不予认定;证据4经比对与公证书中拍摄的被控侵权产品照片相一致,与本案有关,本局予以认定。

    本局经审理查明:

2009831,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包装袋(黑糯米糕)(专利号ZL200930206776.9)”。该专利于2010526日被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206776.9,专利权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该专利目前有效专利。该外观设计如图所示:

 

 

该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征:1. 主视图的重要部分的图案设计是:以“/”将版面分成左右两个部分,左边部分为非透明部分,右边部分为透明部分。2.在中间偏下位置有一带蓝花边的碟子,碟子上整齐摆放有8颗黑糯米糕,碟子右上角有一条从下往上的红色粗壮笔划。3.在主视图的上部偏右位置有黑糯米糕四个大字,字体为红色粗体艺术字。4.主视图的左上方有一黄色卡通小象设计图案,卡通小象右侧有由阿诺及拼音字母Arno混合组成红色艺术字体设计图案。5.后视图左上角为红色长方形块,内有阿诺及拼音字母Arno混合组成白色艺术字体设计图案,下面为黑色黑糯米糕艺术字体。

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黑糯米糕”包装袋,经实物拍照确认,如下图所示:

 

                            

该产品包装设计具有以下特征:1.主视图的重要部分的图案设计是:以“/”将版面分成左右两个部分,左边部分为透明部分,右边部分为非透明部分。2. 在中间偏下位置有一带蓝花边的碟子,碟子上整齐摆放有8颗黑糯米糕,碟子右上角有一条从下往上的红色粗壮笔划。3.在主视图的上部偏右位置有黑糯米糕四个大字,字体为红色粗体艺术字。4.主视图的左上方有一红色色不规则形块,内有上下书优之原白色粗体艺术字及拼音字母。5.后视图左为黑色小印刷字体组成产品说明及技术要求等。

以上事实,有ZL200930206776.9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公证书湘长麓证民字(第5247号)、涉嫌侵权产品物证、庭审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在案佐证。

本局认为,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0930206776.9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受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判断被请求人的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应看被请求人涉嫌侵权产品与请求人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同时应看被请求人涉嫌侵权产品与请求人专利是否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如果被请求人涉嫌侵权产品与请求人专利产品属于同类产品,且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则侵权成立。反之,则不构成侵权。根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将被请求人涉嫌侵权产品与请求人专利进行比对,可以发现,被控侵权产品与请求人专利设计产品均为食品包装袋,属于同类产品。

从主视图来看,二者的整体布局基本相同,二者均以“/”将版面分成左右两个部分,二者左右两部分所占比例相近;二者右边部分上部均为“黑糯米糕”红色粗体艺术字,下部均为一带蓝花边的碟子,碟子上整齐摆放有8颗黑糯米糕,碟子右上角有一条从下往上的红色粗壮笔划。专利的左边部分为非透明部分,右边部分为透明部分,被控侵权产品的左边部分为透明部分,右边部分为非透明部分。

从后视图看,专利左上角为红色长方形块,内有阿诺及拼音字母Arno混合组成白色艺术字体设计图案,下面为黑色黑糯米糕艺术字体。且右半部分为透明部分;被控侵权产品整个版面不透明,主要为文字和表格,没有图案。

根据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原则,应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作为判定方法。根据比对结果,本案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主视图就整体视觉效果而言,应属相近似;后视图不相同。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主视图是较容易观察接触的部位,后视图容易被忽略;版面部分透明是专利的次要设计点,因此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请求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被请求人长沙市雨花区南和食品经营部提出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是依据现有技术生产,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于被请求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因此,对此主张,本局不予支持。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包装袋,其行为构成对请求人ZL200930206776.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对于请求人请求确认被请求人生产并销售的“黑糯米糕”外包装的专利侵权行为并责令被请求人停止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本局予以支持。

综上分析,本局认为:被请求人侵犯了请求人“包装袋(黑糯米糕)(专利号ZL200930206776.9)”外观设计专利权。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长沙市雨花区南和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黑糯米糕”产品包装袋;

2.驳回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屏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合议组组长:包平伟

  :龙建伟

   员:李小红

 

 

                                 bet365手机版

                                   2017年310

书记员:谭立伟